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(2024年版)》(发改环资〔2024〕165号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在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(2019年版)》)基础上,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的重点,引导政策和资金更好支持其发展,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,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有力的产业支撑。
一、修订目录是顺应新形势,支撑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绿色产业快速发展,新产业、新赛道不断涌现。《目录(2019年版)》印发后,各部门、各地区加快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,金融管理部门修订发布了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(2021年版)》,制定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,统计部门制订了《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(2021)》,不少地区明确了本地区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并出台激励政策,有力促进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。节能、环保、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持续壮大,风电、光伏发电产业迅猛发展,氢能、储能产业异军突起,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体系不断完善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,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,新能源汽车、锂电池、太阳能电池成为外贸“新三样”,绿色产业的生命力越来越强。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加速的大背景下,不少新产业、新赛道逐渐成形,国内国际大市场孕育着广阔的发展空间。 党中央审时度势,对我国绿色发展提出一系列新任务、新要求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,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,明确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4方面重点任务。特别是,“十四五”以来,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,碳达峰碳中和“1+N”政策体系构建完成,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,各行业、各领域绿色发展目标更明确、路径更清晰,对所需的产业支撑提出了一系列新需求。《目录》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趋势,积极满足国内外绿色发展的政策需求,将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。 二、修订目录是立足国内发展,加强国内外政策衔接的需要 《目录》坚持立足基本国情,积极支持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。能源转型,是气候变化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,全球产业转型的重点、焦点和难点。不少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提出的绿色产业或绿色金融标准,涵盖了可再生能源,但不包括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。我国作为以煤为主的发展中国家,能源转型必须坚持先立后破、通盘谋划。《目录》纳入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相关产业,有利于在保障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的基础上,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。 《目录》内容与全球关注的“转型金融”发展热点保持衔接。近年来,“转型金融”成为国内外金融领域热议的话题。转型金融主要以高碳排放产业为对象,为这些产业的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。2021年,中美两国牵头成立了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;2022年11月,G20领导人峰会批准了《G20转型金融框架》。《目录》名称中增加了“低碳转型”,内容中增加了重点行业低碳转型相关产业,有利于跟国际金融发展的最新潮流更好衔接。 三、修订目录是落实政策要求,提升目录应用实施效果的需要 《目录》体现政策支持重点,纳入了亟待支持的一批新产业。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,增加了温室气体控制等方面产业;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新要求,增加了新污染物治理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产业;按照绿色技术和装备发展新进展,增加了先进高效航空装备、新型储能产品、氢能“制储输用”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产业;结合绿色服务发展新趋势,增加了绿色技术交易等新业态、新模式。 《目录》更新绿色发展标准要求,为产业类别认定提供了依据。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,是衡量产业“绿”与“不绿”、准确认定产业类别的重要标尺。根据近年来新发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,《目录》的解释说明中全面更新了对支持产业活动的认定要求,既体现了《目录》支持各产业赛道“领跑者”的导向,也为从业企业、金融机构等准确认定产业类别提供了重要依据。例如:对于重点工业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,要求改造后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》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。 当前,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、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。《目录》反映了国内外绿色发展的最新形势和客观需要,可为各地区、各部门结合实际谋划经济发展、制定支持政策提供参考。建议各有关方面在《目录》的基础上,制定出台更多针对性强、操作性好、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,锻造出更多的产业发展新优势,构建出更多的绿色发展新赛道,携手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。(作者:吕文斌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;谷立静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副主任)